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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程序选举产生的国家主席,尚且以一张《炮打司令部》的“大字报”就被剥夺了人身自由,更何况普通公民,哪
①见《列宁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10月第二版,第6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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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晚年“左”的错误思想初探523
还有最起码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可言!
“文化大革命”
是对民主和法制最彻底的破坏,乃至砸烂公检法,终于导致中国历史上罕见的无政府主义和封建专制主义的泛滥。
5。
关于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和商品经济问题。
毛一生向往平等,反对等级,但他在这个问题上同样陷入了思想误区。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阶段按劳分配原则,同毛泽东晚年为之奋斗的所谓“公正、平等、纯洁”的理想社会主义模式,自然格格不入。他这时多次借用马克思的“资产阶级权利”的概念来否定社会主义必须贯彻的按劳分配原则。他认为,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除分配关系以外,他还反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所存在的“资产阶级权利”。
他认为等级森严,居高临下,脱离群众,以不平等态度待人,不是靠能力吃饭,而是靠权力,等等,以至于社会生活领域中一切不平等现象,一切不合理现象,几乎都是“资产阶级权利”。其实,这是对马克思原意的误解。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劳动者“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
,“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这里,“法权”一词的旧译是有缺点的,因为原文并未含有法权或法律规定的权利这种意思。后来改为“资产阶级权利”
,这仍然是不准确的译法。正确的译法应当是“市民权利”
,它是同中世纪“封建特权”相对应提出的一个范畴,也就是《哥达纲领批判》中说的“平等的权利”。而等级森严、居高临下等等,正好属于封建的等级观念,正是同“平等的权利”或“市民权利”相抵触的。而毛却把所有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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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毛泽东晚年“左”的错误思想初探
东西,甚至商品交换、按劳分配、八级工资制、物质利益等等,都说成是资产阶级权利,而要加以限制或取消了。
对于官僚主义、以势压人等等这些为群众所不满的现象,毛泽东极为厌恶和反对,应当说,他的初衷是好的。这也是“文革”
初期,红卫兵和广大群众能迅速发动起来的一个原因。
但是他提出采用“大民主”的办法,“怀疑一切,打倒一切”
,“造反有理”
,这就适得其反,造成天下大乱了。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中,他曾一度提出过取消工资制,恢复供给制。
他认为,过去战争年代实行的供给制是先进的,具有共产主义性质,过供给制生活是马克思主义作风;而工资制有很大弊病,社会主义社会不是非要实行不可。这就是希望首先从分配和消费上来实现理想中的共产主义。
1958年8月北戴河会议之后,张春桥迎合这种思想,在上海发表《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长文。毛为之写了“编者按”
,认为“张文基本上是正确的”
,转载于10月13日《人民日报》,对“大跃进”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公社大办公共食堂时,毛还同意“吃饭不要钱”的口号。
“文革”时期,他把对待“资产阶级权利”
,即所谓物质刺激、利润挂帅、奖金挂帅的态度,看成是识别“修正主义”和“走资派”的一个重要依据。
1975年,他再次提出:“资产阶级权利”要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
,并开展了对“资产阶级权利”的批判,导致全国城乡不断地“割资产阶级尾巴”
,彻底堵塞了繁荣经济、勤劳致富的道路。这种对“资产阶级权利”的批判,还导致长期以来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错误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