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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即较不紧迫的事);③今天“可以”做的事(即不紧迫的事)。�
假如愈是紧迫的事,其重要性愈高,愈不紧迫的事,其重要性愈低,则依循以上的优先次序办事并无不妥。可是在多数情况下,愈是重要的事偏偏愈不紧迫。例如参加管理技能训练、向上级提出改进营运方式的建议、培养接班人、甚至管理者个人的减肥、戒烟、身体检查、补牙、立遗嘱等计划都是重要的,但却不是紧迫的事。它们往往因不具紧迫性而被无限期地延迟办理。至于许多紧迫的事,则往往不具重要性。例如不速之客的拜访、外来的电话等皆是。按事情的“缓急程度”办事的管理者不但使重要的事情的履行遥遥无期,而且使自己经常处于危机或紧急状态之下。业务报告的编制就是一个典型的实例。任何一位管理者都承认,业务报告的编制是极其紧要的事。但若现在距离提出业务报告的截止日期尚有两个月时间,则一般管理者大概不会将它视为今天“应该”做的事,更不会将它视为今天“必须”做的事,而极可能将它视为今天“可以”做的事。既然它是“今天可以做的事”,它也是“今天可以不做的事”,因此,它将不断地被拖延下去。直到截止日期之前数天,这些管理者才如临大敌般的处理“紧急事件”。结果不是迟交了业务报告,就是草率地应付了事。经过了这一番挣扎之后,这些管理者可能信誓旦旦地下定决心,下一年度的业务报告将提早准备。但是除非他们能彻底改变按“缓急程度”办事的习惯,否则到了下一年度他们仍将重蹈覆辙。�
管理者不应全面否定按事情的“缓急程度”办事的习惯。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在编列行事次序时应先考虑事情的“轻重”,然后再考虑事情的“缓急”。根据这个见解,各级管理者值得考虑采取的办事次序应该是:�
(1)重要且紧迫的事;�
(2)重要但不紧迫的事;
(3)紧迫但不重要的事;
(4)不紧迫也不重要的事。
“80/20”原理
按事情的“重要程度”编排行事优先次序的准则是建立在“重要的少数与琐碎的多数”原理的基础上。这个原理是十九世纪末期与二十世纪初期的意大利经济学家兼社会学家维弗烈度·柏瑞图所提出。它的大意是:在任何特定群体中,重要的因子通常只占少数,而不重要的因子则占多数,因此只要能控制具有重要性的少数因子即能控制全局。这个原理经过多年的演化,已变成当今管理学界所熟知的“80/20”原理——即百分之八十的价值是来自百分之二十的因子,其余的百分之二十的价值则来自百分之八十的因子。举例如说明下:�
(1)80%的销售额是源自20%的顾客;�
(2)80%的生产量是源自20%的生产量;�
(3)80%的病假是由20%的员工所占用;�
(4)80%的档案使用量集中于20%的档案;�
(5)80%的菜是重复20%的菜色;�
(6)80%的垃圾是源自20%的地方;
(7)80%的档案使用量集中于20%的衣物;
(8)80%的看电视时间都花在20%的节目;�
(9)80%的阅读的书籍都是取自书架上20%的书籍;�
(10)80%的看报时间都花在20%的版面;�
(11)80%的电话都是来自20%的发话人;�
(12)80%的外出吃饭都前往20%的餐馆;�
(13)80%的讨论都是出自20%的讨论者
(14)80%的教师辅导时间都被20%的学生所占用。�
“80/20”原理对管理者的时间使用者的一个重要启示便是:避免将时间花在琐碎的多数问题上,因为就算你花了80%的时间,你也只能取得20%的成效:你应该将时间花于重要的少数问题上,因为掌握了这些重要的少数问题,你只花20%的时间,即可取得80%的成效。�
“80/20”原理在企业管理上的应用范围极为广泛,现以下面的实例来加以阐明。�
实例一:在存货管理上,有所谓“ABC分类法”。该分类法是将存货分为A、B、C三类。A类代表“重要的少数”,这类存货量少价值高。它们应备受重视而享有最佳的存货管理,包括最完整的纪录、最充裕的订货等候时间、最小心的保管等。C类存货则指“琐碎的多数”。这类存货量多而价值低,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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