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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第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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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星是,不是org。它不赢利也许因为经营不善,也许因为今天条件尚不成熟。不赢利也是商业网站。按常识,人们并不分享它将来可能的赢利,所以今天也不为它的不赢利而埋单。

无论该公司创办人的初衷多么善良,精神如何高尚,他今天已是商人。商人必须按商业规则行事,而不能一左一右,仿佛公益,仿佛经营。我并不反感超星的公司化,问题在于,公司有公司的规则。一个公司只能卖自己的东西,或别人委托它卖的东西。

作者:陈村在上海 回复日期:2004…4…18 22:21:00

我再劝告一句,这样的做法是不会有任何商业前途的。它的一切,建立在作者们的不知情或不举报不做声上。这很靠不住。超星的工作人员,包括如楼主那样好心的义务工作者,应该可以看到前景的悲凉。

如果超星所做是堂而皇之的,受法律保护的,为何不将《哈利·波特》等小说,包括原版的许多外国畅销书做上网呢?这样读者增加得岂不更快?为何不将音乐作品,软件作品,MTV,电视电影等等做上网呢?跟中国作家可以讲的大道理,为何不能跟外国公司外国议会讲呢?你们自己相信自己是清白的吗?

作者:陈村在上海 回复日期:2004…4…18 22:28:18

其实在网上,用我作品的远非超星一个。有人用得更多。有些是网友出于个人爱好,有些是我授权的。但像超星那样,不告而用,用了还有那么多道理可讲的网站,至今没有见过。

一个坦荡的人,应该光明行事。你用谁的东西,至少要跟人家打招呼。你既然不赢利,要把你的分配,你的苦衷如实告诉别人,求得别人的理解和谅解。至少,因网站的性质,要好好学习《著作权法》。别人是不是因为这些作品得到过收入,那样的事情最好别去关心,一是太不伦不类了,太中世纪了;说得再滑稽一些,作者告诉你,他没得到收入,是自费出版,你想必并无闲心来补给他。

2004。4。11…4。20(4)

作者:陈村在上海 回复日期:2004…4…18 22:36:06

我并无“打垮超星”的意思。一个公司要垮,是它自己垮,别人是打不垮的。那么多人要打垮微软,微软也没垮。我倒是希望超星从小做起,从没版权的作品、确实授权的作品做起,这样的基础才是结实的。否则,今天有书看,明天公司真的垮了,没得看了,广大学子不是又要去看那些人的脸色了么?

再说,楼主帖子中说的文学作品没人找,如果是真的,那就更不要放在网站上了。逻辑太不通了。为那些不是“增长点”的东西,费心去扫描,还惹来最会找麻烦的文人的攻击,那又何苦。

不瞒各位说,我这两天真是在一个一个问。不管超星号称得到多少授权,我至今一个授权作者都没撞上。我乃好学之人,这几天学习截图,保留了一些画面以做纪念。

作者:陈村在上海 回复日期:2004…4…18 22:45:00

我说的“上层路线”,因眼界较小,看的并不是那个几十亿。超星在它的主页上动辄搬出“院士”或某某政府部门,在我看就很上层。其实,人家是来玩玩的,你真的吃了官司,别人并无担保的责任。超星的基础并不在“上层”。那些内容,在我看,不如一则告示。例如:

今日起发放××××年度的版权使用费用。通知已发,或有不能送达,请下列作者及时跟本站联系。

至少,对作者来讲,应该开有一个网页,可以进去查核自己作品的点击与下载。

公平地说,超星现在似乎稍稍进步了一点。以前,作品的版权页也没有的(目前有些书依然没有)。他们太自爱了,看作者实在太少了。

谁不想多卖几张卡呢,谁不想立个牌坊卖卡呢?问题是要取之有道。如果脑筋不好,像我一样,只好不做了,让日后更聪明的人来做。我很想得开,网络失去陈村,八千万网民依然生气勃勃。

作者:陈村在上海 回复日期:2004…4…18 22:50:24

我再写几句,作为结束:

我想对超星公司说的是,你们可能只是用了某人的几本书。在你们所有的藏书中,只占极少的一部分。但是,对作者,很可能是他的全部。一个人一辈子能写多少字呢?你们不能伸手就拿。

最后,谢谢素鸥起舞的真诚邀请。因经济等原因,目前我无法将自己的作品送上网。等到哪天,网络环境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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