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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在这一点上,所谓“保守派”的意见其实是对的:商业贸易只能是民间的事。官方经商,必定祸国殃民。
青苗法的问题同样如此。青苗法不是办法不好,而是不该由官方贷款。不难设想,当时如果有多家可以竞争的商业银行来发放贷款,又有独立司法的民事法庭来解决经济纠纷,朝廷不过进行宏观控制(比如规定利息不得超过二分),则青苗法的实施就绝不会弄得天下汹汹,民怨沸腾,贪官污吏也就无法将改革变成腐败的良机。
其实,不但贷款,而且税收也可以照此办理。中国历代王朝即便实行低税制度,但因人口众多,集腋成裘,也很可观。这些税收有银钱,也有实物,但取之于民,却未必能够用之于民,甚至未必能够用之于朝廷。西汉景帝末年,朝廷所藏的铜钱,积累到几百万万,串钱的绳子腐烂,散钱遍地无人收拾。朝廷所藏的粮食,新旧累积,无处堆放,只好任其霉变。宋神宗靠王安石新法富国强兵,三十二座内殿库房堆满绢缎,又再造库房堆积。如此之多的货币,如果交给银行打理,岂不是更可富国?如此之多的粮绢,如果投放市场流通,岂不是更可富民?一旦出现问题,即交由法庭审理,岂不是更有效率,更加省心?
但这完全不可能。因为多家竞争的商业银行和独立司法的民事法庭都只能是商业社会的产物,农业帝国是闻所未闻的,也是不可想象的。这就像朝野两党轮流坐庄、互相监督的共和制度不可想象一样。因此,原本是好朋友的王安石和司马光,便只好变成你死我活势不两立的死对头,在既无休止又无效益的争论中同归于尽,一个戴上“熙丰小人”的帽子被千夫所指,一个背上“元祐奸党”的罪名被后世唾骂。
和王安石、司马光一起同归于尽的还有大宋王朝。宋神宗和王安石去世后(公元1085年和1086年)没多久,就发生了“靖康之难”(公元1127年初),正所谓“宋人议论未定,金人兵已过河”。从熙宁变法,到北宋亡国,前前后后也不过五六十年光景。宋神宗和王安石不但未能挽回王朝的颓势,反倒加速了它的灭亡。
其实更具悲剧性的可能还是司马光。因为王安石虽然“出师未捷身先死”,毕竟还能“长使英雄泪满襟”。司马光却只能背上“保守派”和“顽固派”的骂名,甚至被骂作“最没有头脑的人”。不错,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和司马迁的《史记》确实不可同日而语,此司马也不是彼司马。但司马光绝非没有头脑,甚至也未必就是“保守派”和“顽固派”。就算是吧,如果能让他作为在野党和反对派在台下对王安石进行批评和监督,不也可以纠正王安石的一些错误吗?实际上,王安石的改革如果能够稳健一些,不是也不至于弄得那样民怨沸腾吗?杜牧的《阿房宫赋》最后说:“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同样,如果我们今天仍然只知道以政治态度(改革与否)划线,对历史和历史人物进行道德层面上的批评,却不知道将九百多年前那次改革的成败得失引以为戒,那才真是哀莫大焉呐!
一 奸臣严嵩(1)
嘉靖四十三年(公元1564年)十一月,是“一代名奸”严嵩伤心难过的日子。就在这个月,他的儿子严世蕃被人告发,以“通倭谋反”的罪名逮捕下狱。这个罪名如果成立,等待他的,将是身败名裂、家破人亡。
严嵩是有明一代的异数,一个“不可多得”的奸臣。明代的奸臣不多。《新唐书》作《奸臣传》,上下两卷,另有《叛臣传》上下两卷,《逆臣传》上中下三卷。《宋史》作《奸臣传》,多达四卷,另有《叛臣传》上中下三卷,《佞幸传》一卷。《明史》的《奸臣传》却只有一卷。当然,这并不等于说,大明的奸臣就一定比大唐或大宋少,因为《明史》还有《佞幸传》和《阉党传》。入此二传的,在一般人看来,也是奸臣。比如武宗(正德)朝的焦芳,身为阁臣,却与宦官刘瑾狼狈为奸,沆瀣一气,怎么不是奸臣?然而入《阉党传》。又比如成祖(永乐)朝的纪纲,专一刺探官民隐私,打小报告陷害他人,“被残杀者不可胜数”,又怎么不是奸臣?然而入《佞幸传》。《明史》认为,不能把小人都名之为“奸”。只有那些“窃弄威柄,构结祸乱,动摇宗祏,屠害忠良,心迹俱恶,终身阴贼”的,才是奸臣。像焦芳和纪纲那样的,便只好算作“阉党”和“佞幸”。
这也并非没有道理。正如宠臣不等于权臣,小人也不等于奸人。小人,是从来就有的(世所恒有)。奸臣就比较罕见。“一代名奸”更是“珍稀动物”。审诸唐宋元明四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