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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第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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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以后还跳吗?”

“不知道!”看到童谣那冒火的眼睛,我有点后怕,如果我说会,不知道下一秒他会不会扑过来咬死我。

“太可惜了!朵儿,你不知道你在舞台上有多迷人,我们同学都叫疯了!这不,这个星期都来捧你场呢?”手抬起,指着大厅中央一群稚嫩的脸孔,一脸的兴奋,一脸的期待。

我咽着口水,望了童谣那愤恨幽怨如刀子般的小眼神刷刷地朝我飞来。

不禁摇头:这孩子,真没眼力见!

“知道昙花为什么这么珍稀吗?”

卜凡摇头,“因为它只有一现!能长久印在脑子的事物是让人有念想的事物!”

看到漂亮孩子一脸的失望,我笑的那叫一个得意,踢了踢童谣,“看见了吧!咱也有粉丝了!”

“瞧你这宝气样!”童谣笑地一脸戏谑,眼中的宠溺让我得瑟起来,挺挺腰杆,不可一世地横他一眼,“你懂什么?这叫人格魅力!”

头一扬,气势十足。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呢?

冲他们打了个手势,离去!

“朵姐,你不跳舞真的太可惜了!”卜凡半起身,冲我喊道。

“不可惜,有得才有失!再说以后的事谁能料到呢?”我回头微微一笑很倾城。

Lily was here,是吉他和萨克斯的完美结合,来自荷兰的大美女Candy Dulfer的专辑。她融合了流行、蓝调、舞曲、爵士的乐风,有着浪漫诱惑之意。

大二的时候,我就在色色的推荐下携着我的萨克斯在‘蓝调’里吹奏了。

乐器中我最喜欢古筝,不止古筝,事实上凡是古典的东西我都爱!琴棋书画、针织苏绣、古玩玉器、古曲古籍,对我来说都很痴爱!

我一直都认为我是属于古代的,迟早有一天我是要穿回去的。

后来遇到党宁并爱上他,我想为了他留在现代也未尝不可。

之所以选择萨克斯作为我的第二特长,是因为钢琴太贵,小提琴太雅,二胡太民族,而萨克斯够风情。

最后一句是党宁说的!

党宁还说:午夜的酒吧,昏暗的灯光下,你穿着白色的衬衫、蓝色的牛仔裤,披着波斯米亚风格的卷发,吹奏的萨克斯,那该是一幅多么销魂的画面。

因为他这句话,我在学画的艰苦岁月中毅然放弃了学了两年的古筝而改学萨克斯!一学就是五年。

我扔掉了所有关于党宁的一切,却始终没有扔掉他送给我的这个技艺。

正如他所说,萨克斯真是最适合我的乐器,第一携带方便!第二适合我在各种场合吹奏。

昏暗的酒吧,西式的咖啡厅,热闹的街头还有美丽的海边。

起先学萨克斯是因为党宁的话,后来党宁走了,我发现它不仅仅是乐趣,还是生存的法门之一。

像我们这种人,来到这个世界上,不是为了兴趣,而是为了生活。

一切兴趣都要建立在能让你生存的情况下。

事实上,它确实在我最艰难的时候帮了我很大的忙,帮我度过了一段很灰暗很落魄的日子!

而今,我站在了这个舞台,重现了他描述中的画面,可他已不再是我的观众

幽暗的灯光,氤氲着雾气,依稀记得第一次见党宁的情景,很浪漫很言情!那天下着朦朦细雨,我走在学校的林荫小道上,不是因为浪漫情怀在作祟,而是因为这条路离宿舍最近,我没有带雨具的习惯,穿过层叠的杨树林,踏入幽静的绿荫小路,吸入一阵阵最纯净的竹林淡香。

我抹了抹脸上的朦胧小雨,便在拐角处豁然看见这样一幅难以形容的景致……

在一片烟雨朦胧的菊海中赫然伫立着一单薄的人影,那人轻仰起着精致的下巴,微张着淡橘色的柔唇,轻触着单薄的鼻息,微闭着脆弱的眼睑,白净的脸上毫无杂色,阳光似乎能穿透他的皮肤。那清秀的五官纤尘不染,让人一见顿觉清爽。

他双手叉在白色裤带里,就那样安静地站在雨中,银色雨丝淅淅沥沥地飘洒在他周身,让他身上散发着一种清冷而孤寂的气质。那双眸子非常深邃,让人忍不住想探究里面究竟装着什么。

那鼻梁,高挺纤秀,让人的手指忍不住想顺着那完美的弧度滑下。

还有那嘴唇,柔和却带着距离,在那一刻,我的唇顿时痒痒的,从此,心头便氤氲上一种渴望,那一刹那,我非常妒忌飘洒在他周身的雨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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