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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5月10日清晨两点左右,日本宪兵到柔河亚依峇旺我家搜查,并抓走了我的父亲,把他带往马六甲。两个星期后,我母亲到马六甲宪兵处查问,一个叫作陈德秀的日本宪兵告诉她,我的父亲已经被杀了。我的父亲被害时43岁,他是一个无辜的人,完全没有做过任何坏事。他被无缘无故地折磨并杀害了。在父亲死后,为了抚养我们四个从1岁到11岁不等的孩子,我的母亲吃了许多苦。我们在极度的贫困中生活,没有足够的食物和衣服,无法接受教育。因为食物十分粗劣单一,我们的身体状况都大受影响。如果那些日本兵没有杀害我们的父亲的话,我们今天的生活,也许就是另外一幅景象了。我父亲被杀时已经是英军撤退、日本占领后的沦陷时期。基于以上事实背景,我向日本政府就我父亲的被害及我们因此而遭受的痛苦提出索赔。
投诉日期: 1992年12月22日。
薛统生
32. 蒙难者:
薛狗,男,35岁,杂工。
投诉人资料: 薛狗之子薛统生(Sik Sang),58岁,身份证号3062990。现住于No。50 So Kg Baru Ulu N Sembilan,邮编71750。日本侵占时住址: 中心区。
蒙难时间: 1942年。
投诉内容: 我叫薛统生,住在No。50 New Village Ulu Berangang;N。Sembilan。我父亲35岁时被日军抓夫,并遭日本人杀害。那些了解情况的人说,我父亲是一个lawabding居民,受到人们的爱戴,没有任何仇人。父亲死后,我家陷入了巨大的困难。可怜的母亲不得不承担家庭的重担。我们没有多少食物和衣服,也没有受过教育。我们应该谴责谁?当然是日本人。因此我惟一的要求就是日本政府应当站在人道主义的立场,对我父亲的死和我们所受的磨难做出合理的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9月15日。
郑春桂
33。 蒙难者:
郑锦云,男
陈肴娘,女
郑春金,男
姚金桃,女
郑鍊娘,女
蒙难地点: 甘榜武外。
蒙难时间: 1942年。
投诉人资料: 郑锦云之子郑春桂(Tee Choon Kuai);61岁,退休,祖籍福建永春,身份证号2489104,现住于No。35 Rumah Rakyat Tanjong Ipoh; Tanjong Ipoh; N。S。。日本侵占时住址: 庇朥神安池(甘榜武外)。
投诉内容: 1942年,日本兵毫无道理地杀害了我们家五口人。那时我的父亲是在甘榜武外开小商店,同住者有母亲,刚结婚的二哥二嫂及二姐鍊娘。当时,日军开到我们店中,我只有9岁,日本兵押走父母二兄嫂及二姐,我无知地跟着父母,父亲好像知道不祥预兆,再三促我走开,不许我跟着,我便离开他们独自来到屋后不远河边的田野躲避,后来才知家人被害。惨案发生迄今已过半个世纪,但日本政府从未正视他们士兵犯下的罪行。日本政府必须给予受害者家庭公正合理的相应赔偿。日本国家执政者只能逃避一时,不可能逃避一世,日本政府如果有实行民主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愿,就应该以开明的态度处理这起惨案,负起责任,还我们受害者的血债。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家人的被害作出赔偿。
投诉日期: 1994年3月12日。
林明德
34。 蒙难者资料:
陈桃,女,38岁,家庭主妇
王笑,女,19岁,家庭主妇
蒙难地点: 德拉打。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3日。
投诉人资料: 陈桃之子林明德(Lim Min Teck),男,75岁,书记员,祖籍福建永春,身份证号1203447,现住于No。32A,Jalan 3/40; Taman Pusat Kepong; K。L,邮编52000。日本侵占时住址: 马来亚森美兰州,瓜拉庇朥县,甘榜丁雅。
投诉内容: 我林明德,于二次世界大战日本军南侵马来亚半岛时期,居于马来亚森美兰州瓜拉庇朥县甘榜丁雅。当年屋子是向马来人租的木板屋,中间隔开,一边是我外祖父经营的杂货店,也是他们一家大小的居所,他家人共五位: 外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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