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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日本政府不应抵赖,应该贯彻人道精神,给我们合理补偿。
投诉日期: 1994年3月10日。
许三妹57。 蒙难者:(1) 黄妹,女,35岁,种植香蕉赵兴和,男赵松,男赵发,男赵明,男赵水,男赵桂梅,女赵桂莲,女蒙难地点: 森美兰州知知港余朗朗。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6日。
(2) 萧桂财,男蒙难地点: 不详。
蒙难时间: 日占时期。
投诉人资料: 黄妹之女许三妹(Hew Saam。 Moi),42岁,胶工,祖籍广西,身份证号8097008,现住于No。19; Rumah Rakyat 2 Simpang Durian; N。 S。,邮编724000。日本侵占时住址: 森美兰州知知港余朗朗村。
投诉内容: 我的亲人无辜遭受毫无人性的日军残暴杀害,如今我是受害人的后裔,惟一希望的就是日本政府能够遵守人类基本人权,赔偿我们一切损失。
投诉日期: 1993年10月25日。
(参见本节新闻报道16)李术58。 蒙难者:郑卓,男,56岁,商人(经营树胶店)郑接,男,23岁,商人(经营树胶店)蒙难地点: 马来西亚森美兰州高岛县依打那拉者。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2日。
投诉人资料: 郑卓之儿媳李术(Lee Chot),65岁,家庭主妇,祖籍福建永春,身份证号281213055018,现住于马来西亚森美兰州林茂县正口大街门牌31号。
日侵时期受害调查一:投诉资料(10)
投诉内容: 1942年3月12日傍晚4时左右,我大伯郑接与我公公郑卓骑自行车去依打那拉者岳母家,就没有出来。过了二三天,有位马来人来到正口街上告诉家婆,说郑接与郑卓已遭日军集体惨杀,他是骑着郑接与郑卓的自行车来的,还说那尸体已去掉(扔进)井里。我家的这两位亲人没有任何罪过,他们都是本分人,认识他们的人都很喜欢他们。毫无人性的日本人无缘无故就杀人,真该受到上帝的惩罚啊!作为在沦陷后的日治时期,去岳母家的平民,而非战争时期的抵抗分子,却惨遭杀害,此为天怒人怨之冤。日本政府应站在人道立场上予以赔偿,并声明蒙难者是无辜的。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岳父和大伯的被害作出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11月23日。
刘桂英
59。 蒙难者:
林玉树,男,26岁,胶工
蒙难地点: 吉隆坡扣留营。
蒙难时间: 1942年5月。
投诉人资料: 林玉树之妻刘桂英(Lew Kiew Ying),75岁,祖籍福建安溪,身份证号2493184,现住于220 Broga Village Broga。 N。 S。,邮编71750。日本侵占时住址: 武来岸粦清港。
投诉内容: 我,75岁的刘桂英,要求日本政府就我丈夫林玉树的被害作出赔偿。我丈夫死时年仅26岁。1942年5月,我的丈夫在Semonyit Selangor被日本人抓走,他被关到了Kuala Lumpur,被折磨致死。没有任何一个文明人会干出如此残暴的事。作为受害者的妻子,我有权就我丈夫的遇害向日本政府索赔。
投诉日期: 1993年11月20日。
黄皆
60。 蒙难者:
陈考,男,28岁,小园主
蒙难地点: 马来西亚森美兰州高岛镇甘榜阿士旦那拉惹。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某日。
投诉人资料: 陈考之妻黄皆(Eng Kai),74岁,家庭主妇,祖籍福建永春,身份证号0230686,现住于马来西亚森州高岛镇平民屋门牌88号,邮编71350。日本侵占时住址: 马来西亚森美兰州高岛镇永达三号园丘对面树胶园里。
投诉内容: 在日本占领时期,我丈夫是个小园主。1942年3月份的一天早上,他告诉我要去高岛镇咖啡店喝早茶。这么一出去至夜间都没回来。我们以为他在朋友家过夜,真没想到,第二天,有位巫人(马来人)朋友来报信,告知“你的亲人被日警扣留了”,我们问那位朋友我丈夫被扣在哪里,他说被扣在甘榜阿士旦那拉惹。我们就去找,可是连人影都不见。就这样,他无辜地被杀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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