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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部分(第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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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得有我主动出场的机会,是不是来点自我介绍比较好一些?支持的请举手。

好吧,我知道你们都不支持,但是,请求驳回。

因为现在,哈,我说了算。

我的故事,其实很长很长很长很长,长到能追溯至公元前771年西周灭亡时开始。

哈哈哈,开个玩笑,别介意。

咱们回到正题上来。

我是花非花,是个贼。虽然做贼不是多么光彩的事,不过在我看来也不是多丢脸的事。毕竟,我老娘是个贼,还是贼界的大姐大,做儿子的继承衣钵也不算错。当然,话又说回来,能把我老娘的事业给发扬光大了,我也觉着脸上挺有光的。

不过,有时候静下来时,其实还是会多少羡慕些那种平淡生活的。有一幢小房子,养只猫,存一点小积蓄,再有我们家五六陪在身边,挺好。虽然不富裕,至少能安安稳稳度过一生,也算是福气。

严格来讲,那应该算是我的一个小愿望,只存在心底,没敢提上台面来。你问我为什么不提?傻啊我,那种话一说出来,花娘不打断我三条腿才怪!

扯远了,再回来。

其实在我小时候,大概五六岁的光景上,生过一场病,烧得糊涂了,人都差点过去。好不容易捡回一条命后,从前的记忆就没了。一个小孩子,能有多少记忆?没了就没了呗,也没觉得多难过。花娘也不难过,某些时候我甚至觉得她挺幸灾乐祸。当我醒来并且茫然着问她是谁时,她居然能眯着眼笑完然后呼啦甩我一巴掌。

小子哎,你敢忘了你老娘?信不信老娘打断你三条腿!

打断三条腿什么的,向来是花娘的口头禅。小时候觉得是她算数不好,大了懂事了才惊觉,花娘,有您那么当妈的吗?还有盼着自个儿子当太监的?

而真正让我觉得她幸灾乐祸的,是在我明确表示自己完全忘记过去的事时,她笑得跟捡了元宝样,连带着脸都抽了。花了半晌轴回自个儿走形的脸,花娘很大度地表示,没事没事,过去的都是浮云,忘了就忘了,不差那点小回忆。

所以说,看吧,都说她幸灾乐祸了。否则,你去找找看,世上有哪个当娘的不紧张自个儿子?哪怕真觉得小孩子失忆不算病吧,您多少皱个眉假装着惊讶一下下也好啊!

总算她还有良心,知道告诉我自个儿名字叫花非花。虽然那时候人小,不过字多少还认识几个。姓花本来就觉得有点掉价了,回头再整个非花,一度让我怀疑她老人家是不是以恶整自个儿子为人生最大兴趣来着。

等到后来再把五六领回家后,对于花娘起名的功力,我已经无心再吐槽了。

五六五六,花娘,你够狠。直到现在我都庆幸,当初幸亏没叫五花肉,否则一想着自己怀里搂着一大个五花肉,真是再多邪火也噗哧一下成了烟。

不举什么的,想想都觉得不能活。

而说到五六,真是恨不得连脚趾头都用上好来描述我那澎湃的心。犹记当年,花娘大概良心发现做了这辈子唯一的大善事,就是把五六从孤儿院领回了家。第一眼瞧见他时,就觉得这孩子怎么能长成那样呢?水灵水灵的,跟朵花样,眼睛里还常常滚着一团雾气样,看着就招人喜欢。人也安静,规规矩矩老老实实的,怎么看怎么喜欢。当然,后来才知道他那是懒得动弹,着实坏了大好情调。这是后话,咱们待会再说。

一眼瞅着五六后,我就在想,花非花这个名,其实应该给五六才对。而我不知道的是,二十多年后知道了一切所谓的秘密时才惊觉,原来花非花这个代号,果然本就该属于他。

又扯远了,咱们再回来。

话说,自打五六进了家门后,我一下就觉得生活开始变得多姿多彩起来。你想啊,花娘那会事业正如日中天的,习惯性消失后偌大房子里就只剩我一个对着空气数日头,多无聊不是?有了个收养来的弟弟,那就是一天大的宝贝了,能不高兴吗?所以,打他到我跟前开始,做一个合格的哥哥就成了我小小梦想里最不能少的一部分。

不过,事实证明,做哥哥什么的,真不能一头热。

在无数次献殷勤而得来的是他的毫无反应后,我以为花娘领回个傻子来。想想,又觉得不对。长得那么漂亮的小东西,又是能被花娘看上的,怎么可能会是傻子?

估计是我献殷勤的法子不对,他不喜欢我那些个枪啊车的,那就换。我换,我换,我换了个最大个的芒果跑到他跟前,献宝样递到他眼前,他瞅了瞅,没接,继续闭上眼躺椅子上晒太阳睡大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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