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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陶汤氏,18岁,住门东仁厚里5号。当天日本兵到她家搜索,被数名日本兵轮奸,复用步枪射杀,又用刺刀戳其肚子,并以火烧死,其情至惨。(以上分别引自《档案》第333、334、336、340、343、344、345、349各页)
关于日本军的强奸暴行,请参阅《铁证如山》中的有关部分。可以这样认为:如果说日本兵强奸中国妇女算是第一个层次上的犯罪,那么五岛利用特派记者的身份,明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真相,出于军国主义立场和个人私利而编造谎言,欺骗世人,该算是第二个层次上污蔑性的犯罪。更有甚者——田中正明又利用所谓历史“评论家”的身份,对五岛谎言不加鉴别,又虚构事件的成分的歪曲历史真相,并大加发挥,该算是第三个层次上诽谤性的犯罪。他这样做就像往伤口上涂硫酸,大大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虚构之十一,利用伪证,虚构中又虚构,抵赖日本军掠夺的暴行。
第16师团参谋长中泽三夫作伪证时说:“我从不知道日本军有组织、集体地抢劫的事实,当然更不会有司令部下令、默许、容忍这类不法行为的事实。”
(《虚构》第124页)
中泽三夫的伪证只不过是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辩解,拒不承认罪恶事实而已。他的伪证只需用日高信六郎的谈话就可加以揭穿。
日高在日本军攻陷南京时曾以外务省参事官的身份于12月16日进入南京,目睹了部分日本军的所作所为。他就16日那天的情景对作家诚山三郎说:
可厉害了,那一带死了许多人。走在路上,只听到一阵阵砰砰的枪声,是开枪打人的声音。我想,这样下去可要不得,便朝宪兵队长大尉那里走去。
我对他说:“到街上去看看,要是有一个士兵手里没有拿着东西,我就向你敬礼。”
……由于我再三劝说,他虽刚洗好澡,还是穿上军服,带领部下,坐上卡车出去了。而且,据说还抽打了正在进行掠夺的士兵和正在强奸妇女的士兵,连军刀都打弯了。(《南京事件与广田弘毅》上册,载《潮》1972年10月号)
日高目睹3个日本兵对市民都进行掠夺,感到事态任其发展下去必将在世界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印象,又为中国人民所痛恨,将给往后的外交工作带来众多的麻烦,因而才要求日本宪兵上街去,制止日本军的暴行。他从外交角度出发,合情合理,与中泽三夫相比,一个从今后工作出发,一个为了隐瞒自身的罪恶,立场各自不同,前者十分可信。
前面已经论证过:日本军将领自有用意,乘着攻占敌国首都之机,用牺牲敌国人民的方法满足官兵们对财物和性欲的急需,用以获得高涨的战斗力。同盟通讯社社长松本重9治在书中记述道:
柳川兵团之进击所以迅速,甚至可以这样说,那是由于在官兵中间有一种“可以随意进行掠夺和强奸的默许。”(《上海时代》中央公论新书版,下册,第242页)
小川平吉听到师团长们对士兵们奸污中国妇女的行为无动于衷,令他吃惊。又在昭和13年(1938年)2月9日的日记中写道:
从上海回来的松井七夫(石根之弟)那里,听到了新的情况:战地荒凉,掠夺和强奸……许多情况是一般人所不了解的。(转引自《大屠杀》第232页)
开始占领南京时,约有5万名日本军从难民那里拿走许多被褥、厨房用具和副食品。在占领后6个星期内,他们几乎侵入了市内的所有建筑物。有时,他们的掠夺行为是非常有组织进行的,他们动用了许多军用“卡车”,在军官的指挥下进行。银行的保险箱,特别是“德国人”保管的私人保险箱等也被他们用“乙炔”割开了。有时我看到,长达三分之二英里的辎重队拿走了老百姓的红木家具。(《记录》第36号,载前引书Ⅰ,第51至52页)
第四部分第55节 为什么要选择南京下毒手(12)
对于日本军的掠夺暴行,在《一个德国人的所见所闻》一书中有这样文字记载:
12月14日,日本军由于紧急进入南京城,在物资上未获得充分供应。他们在市内解散,采取了对于正规军完全是无法形容的行动。
日本军从难民那里夺取了所有可以夺取的东西,诸如储备的粮食、毛巾、衣服、钟表等等所有他们认为有价值的东西。反抗自不消说了,如果在交出物品时,磨磨蹭蹭,那就立即会挨刺刀。许多人因语言不懂,就成了这样的牺牲品……一个日本兵要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