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第2/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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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知情说出去也没人信,所以他根本就没放在心上。
“先皇实在是太了解您了!”王公公叹息一声,“先皇也曾与他说过同样的话,没想到武士彟毫不犹豫的同意了。”
李宽顿时无语了,有这样的父亲实在是没办法,也不管女儿是否同意,做爹的倒是先答应了。如果是一个还好点,偏偏还同意看中三人都可以一起娶的意见,他是真的感慨万千。
在封建社会,婚姻制度讲究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论是男方迎娶女方,还是女方嫁给男方都必须遵循这个制度,因为在他们的思想里父母是带给子女生命的人,不会害自己的子女。
事实上真的如此吗?古来父母都期望女儿飞上枝头变凤凰,攀龙附凤的父母比比皆是,造成子女婚姻不幸的很多。即便是历史上思想开放的唐朝,对于婚姻制度的要求也极其严格。
不仅确立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合法性,还否决了子女的婚姻自主权,一切皆听父母之命。若违反不听者,还得接受杖刑处罚。但是在唐朝寡妇可再嫁,甚至其父母有权强制性出嫁,不得违背。
正是这样的婚姻制度,也酿成了不少的悲剧,不过也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简而言之就是有利有弊。李宽回想起后世中婚姻自由,实际上面对高昂的彩礼时,往往让很多人望而却步,不是不想娶而是娶不起,与现在的父母之命又有几分相似之处,同样讲究门当户对,这让李宽嗟叹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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