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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顿调查团在东北活动了一个半月,于6月5日回到北平。7月4日由北平去东京,与日本政府商讨写报告书之事宜,20日返回北平。9月4日,调查团完成了报告书,各委员签字。
10月2日,《国联调查团报告书》在日内瓦、南京、东京同时发表,中国外交部公布了调查团报告书节要。
10月13日,中国外交部公布了李顿调查团报告书全文。文长272页,约14。4万字,除绪言外,计分十章。
《李顿报告书》对于“九·一八”事变的发生和伪满洲国的出现,作了具体陈述,承认了若干基本事实,对日本的侵略行径也作了一定的揭露。例如:
(1)承认东三省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报告书指出:“东三省为中国之一部,此为中国及列国共认之事实”;“张作霖上将迭次宣布之独立,绝不含有渠个人或满洲人民情愿与中国分离之意义。……实则所有中国内战大致均系一种建立真正强健政府,以图统一全国之野心计划。故满洲虽迭经战事及独立时期,但仍为中国完整之一部。”'《国联调查团报告书》,神州国光社。1932年版,第73、52页。'
(2)指出“九·一八”事变是日方有计划的军事行动。
报告书称:“日方干事前确有充分计划以应付中日间万一发生之战事。此计划于9月18日至19日之夜见诸实行,迅速证确。中国方面遵守上峰之训令,既无进攻日军之准备,在彼时或在该地亦无危害日人生命财产之计划。……至9月18日下午 10时至10时半在路轨上或路轨旁发生炸裂之事虽无疑义,惟铁轨纵有破坏,实际上并未能阻止长春南下列车之准时到站,断不能引为军事行动之理由。故前节所述日军在是夜所采之军事行动,不能认为合法之自卫手段。”
(3)指出伪满洲国是日本一手制造和控制的政权。
报告书写道:“自1931年9月18日以后,在日本军事当局之行动中,不论在军事或民政方面,政治意味,特为浓厚。”“调查团认为满意者,即依各方所得一切证据,确信助成满洲国成立之原动力,虽有若干种,但其中两种,即一为日本军队之在场,一为日本文武官吏之活动;两者联合,发生之效力最大;依我等之判断,若无此两者,新国家不能成立。”“基此理由,现在政体,不能认为由真正的及自然的独立运动所产生。”“在‘满洲国政府,中……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虽均为华人,但在新国组织中实际上操有最大权力之各总务厅,其厅长,则均属日人。”“所有政权均操之于日人之手。此所谓‘满洲国政府’者在当地中国人心目中直是日人之工具而已。”'《国联调查团报告书》,神州国光社,1932年版,第137~138、185、186、189、206、214页。'
但《李顿报告书》的基本方面是袒护日本侵略,同时又试图与之分享瓜分利益,它露骨地表现出殖民主义者的偏见,作出了许多错误的结论,提出了一些荒谬的损害中国领土主权的建议。主要的有如下几点:
(1)公然为日本帝国主义制造“九·一八”事变,发动侵华战争进行辩解。
报告书称:“此次冲突事起,论者莫衷一是”;“日本屡称满洲为日本之生命线……日本对于满洲之特别关怀,实因满洲在军事上为形势要地故也。”赞颂日本侵略中周东北的所谓历史功绩,说:“若无日本之活动,满洲不能吸引如许巨额之人民”;“因最近25年来满洲日本事业之成功,而发生之自尊心理,皆构成日本‘特殊地位’要求之成分”;“日本人民常自诩满洲之经济发展,日人之力独多。”指责中国抵制日货运动“对于中日关系,在物质上,心理上,均有重要之影响”;“中国政府,对于日本所受之损害,负有责任。”报告书在肯定日方军事行动“不能认为合法之自卫手段”后,紧接着又说:“本调查团之为此言,并不摒弃下列之假定,……即当时在场之军官或者系认为自卫而出此也。”'《国联调查团报告书》,神州国光社,1932年版,第28、75、43、76、74、228、232、138页。'
这就从根本上混淆了侵略者与被侵略者的原则区别,实际上是为日本侵略开脱罪责。
(2)敌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鼓吹来自苏联的“共产主义威胁”,鼓动日本把中国东北建成反共的战争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