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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
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第一百四十六条辞退员工,必须提前
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一百四十七条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
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
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第一百四十八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一百四十九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
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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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工资。不满
1年的按
1年计。
第七节附则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第一百五十二条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
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行政管理
第一节总则
第一百五十三条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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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
第二节文件收发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属董事会秘书核稿,属公司文件由办公室
主任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属党内的由党委书
记签发。
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
专人印制、报送。
第一百五十五条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企、董、党、工、团、妇”等内容
编号后,送文印室打印。
第一百五十六条文件由文印室负责校对,并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
第一百五十七条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
等事项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第一百五十八条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保密(档案)室存档。
第一百五十九条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
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
第三节文印室管理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文印室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文印室人员进入文印室,不泄露
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一百六十一条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电报、传真、复印由部门
主任(部长)签署。
打印文件,发电报、传真、电传,复印文件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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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印室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每项打字、电报、电传、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
'迟误。工作任务紧张时,应加班完成。工作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第一百六十二条电报、电传、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迟误而
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一百六十三条复印机由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准乱开机复印。
第一百六十四条原则上不接受外单位、个人的资料打印、复印,如确定需要,经办公室主
任批准后办理登记收费手续。
收费标准按市场价格由计划财务部确定。收据由计划财务部出具。所收取的费用按旬上交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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